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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洱源消防依法“三停”违法单位并处罚款

    信息发布者:zhuzhu671203
    2017-10-14 10:20:09   转载

    近日,云南大理洱源大队依法对某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施工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做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壹万元。

    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该公司负责施工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施工现场使用的NB(TAPN-02)室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外观与颜色与其检验报告中的描述不一致;已施工涂层厚度低于检验报告描述的对应厚度。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的相关规定,判定该批次室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根据调查,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2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壹万元罚款的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对消防产品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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